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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近期出台四大新政策帮助困难群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2: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物价的不断攀升,让原本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生活更加捉襟见肘,而这一问题明年有望得到解决。据悉,近日江苏省出台的一系列针对困难人群的政策将在生活、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解决贫困家庭的后顾之忧。

  在低保方面,江苏省的相关文件规定,当年物价涨幅超3%,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个月生活保障金的一次性补贴。

  而教育方面,江苏更是设立了专项资金。为贫困生的义务阶段教育减免费用,并为万名农村高中生推荐安排就业。

  医疗方面,江苏在苏南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四市和扬州、淮安、盐城等城市推行城市医疗保障制,使城区贫困人群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就医能得到充分保障。

  新政一 物价涨幅超3%可拿13个月低保

  江苏困难群众明年有望领到政府部门对今年物价上涨过快的动态补贴,这得益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出台的《关于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

  物价上涨超标,补贴12月份低保金

  在物价上涨较快年份,江苏将对困难群众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意见》规定,在年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个月的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一次性价格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当地当年度12月份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水平。其他救助对象,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应的一次性价格补贴。当年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平或者下降时,不扣减原救助标准。

  据悉,以往江苏对困难群众所采取的物价补贴措施都是“打补丁式”的,自来水涨价补贴点,公交票价调整再补贴点……而今后江苏将系统补贴困难群众,方法更加科学,并减少政府的行政成本。

  三类群体成为补助对象

  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的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救助的对象。

  截至今年5月底,江苏全省城市保障对象已达41.1万人,1至5月支出保障金1.67亿元,月人均补差83元。《意见》明确,江苏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所需资金,要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县及黄桥、茅山两个老区所需资金,省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

  补贴标准明年1月公布,两月内补贴要到位

  根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项目及其占总消费支出的结构比重,江苏省统计局将会同省物价局确定统计代表规格品及其相应权数,按年度编制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作为补贴依据,于明年1月份向社会发布。“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普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最大的区别,在于不包含住房、汽车等价格指数在内。

  省政府强调,该项补贴根据救助对象,将按原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支出渠道发放。各级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确保在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布后两个月内将补贴发放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新政二 七城市推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

  江苏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即将在全省全面展开。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江苏将通过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费用等多种形式,“力破”贫困群众就医难的问题,并力争2008年建成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意见》明确,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持有《特困职工证》职工(以下简称特困职工)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患大病的特殊困难群众。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和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救助待遇标准,标准起点不宜过高,上可封顶,对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经济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城市居民医疗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救助制度,采用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方式,将城市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纳入医疗统筹范围。采用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方式,引导其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加医疗统筹。

  对参加居民医疗统筹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按照先享受统筹或保险医疗等待遇、再实施医疗救助的原则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可先建立城市基本医疗救助制度,保证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各项优惠减免政策,同时按规定对门诊和大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较高的对象给予补助。

  《意见》还透露,江苏将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该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

  据悉,本次试点涉及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扬州、淮安、盐城的36个县(市、区)。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根据《意见》及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办法。

  新政三 资助农村高中困难生就业

  各地目前已普遍开学,但是下个学期的学费怎么办,依旧是众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人的“心头痛事”。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确保江苏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5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资助

  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获得资助?《通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上述对象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高中及以上阶段公办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其余对象减免50%以上的学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对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省府每年资助1万名农村高中困难生就业

  江苏还将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市、县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内足额安排“两免一补”经费,并根据资助情况及时拨付给学校,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省政府设立义务教育助学金,为苏北地区、苏中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桥、茅山老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免费教育。省里将在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先行试点,逐步建立起义务教育免费制度。

  对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每年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建立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设立的职业教育助学金,明后两年将各资助1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由学校推荐就业。

  高校每年10%学费用于奖学金

  《通知》还要求,对高等教育,江苏要全面落实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与制度,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助学贷款。省财政将继续增加省政府奖助学金,重点奖励和资助普通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每年要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除支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外,全部用于设立奖助学基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省政府还强调,各地要积极吸引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教育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新政四 企事业缴所得税有望扣除捐赠

  江苏企事业单位今后缴纳所得税,有望不再算公益性、救助性的捐款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经过3至5年的努力,江苏要形成初步建立起满足全省人民群众需要、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事业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意义十分重要。《意见》要求,江苏各地要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在开辟省内外慈善财源的同时,积极与海外慈善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引进海外慈善资金。制定和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对江苏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县级以上慈善会的公益性、救助性捐赠,按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作为非营利、公益性的社会救助事业,省政府还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慈善事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慈善行业自身则要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江苏农村居民今年可申请低保(新闻链接)

  从2004年11月1日起,江苏农民也能像城市居民一样申请低保补助了。《实施意见》首次对农村居民申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提出了全省性的指导意见,并确定低保标准原则上苏北地区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苏南地区不低于1200元,苏中地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立总体目标:在明年底以前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其中,苏南地区农村要全面建立低保制度;苏中地区要健全制度,创造条件,实现“应保尽保”;苏北地区要低标准起步,重点保障特困户,逐步扩大覆盖面,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凡常年居住在江苏省农村、且具有本省户口,上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市、区)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将由乡镇政府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季发放。监察、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保障对象审批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和审计。从明年开始,江苏省将设立省级农村专项调剂金,对财政较为困难的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据2004年9月媒体报道  作者:本报记者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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