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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意险不能强行搭售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2:5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26日讯(记者 王颖军)“十一”黄金周临近,为规范汽车客运站代理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乘意险)行为,防止强行搭售乘意险,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山东保监局和省交通厅今天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代理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行为的通知》。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只能与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汽车客运站建立乘意险委托代理关系,并应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汽车客运站代理乘意险,应依法取
得相应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根据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代理业务,并对本站工作人员代售保险过程中的行为负责。乘客投保自愿,任何保险公司、汽车客运站以及个人都不得强制、诱导乘客购买乘意险。

  代理乘意险的汽车客运站要在售票厅醒目位置悬挂《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在售票厅设立保险咨询监督台;在售票窗口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统一尺寸、统一样式的标示物和所代理乘意险的详细条款及注意事项公告。标示物内容应包括:“投保自愿、退单自由”、“无需购买保险,请向售票员说明”及保费、保额等保单要素简要提示。注意事项公告应特别说明“投保自愿”、“乘客可以通过任一售票窗口或售票厅的保险咨询监督台及时并无条件地退掉保单”、“投保该保险不影响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乘客购买保单后请及时告知受益人”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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