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动医疗救助工作 新政策救助对象有所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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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1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上海9月27日消息(记者肖志涛)上海市政府近期决定将适当调整现行医疗救助政策,适当扩大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增加救助金额,避免更多困难群众因患重病而陷入生活困境。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医疗救助主要是低保对象;金额上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000元。2001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已经累计对24.98万人次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医疗救助,投入医疗
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一)适当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将救助范围从现政策规定的所有低保家庭中患重大病的成员扩展到城镇低收入家庭患三类大病的家庭成员,使政策惠及到人均收入低于上海城镇低保标准150%的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精神病等大病的对象。 (二)按照“分类分段”的办法,实行分段救助。 对全年实际负担医疗费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救助对象,全年每人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 对全年实际负担医疗医疗费超过3万元的救助对象,其3万元以下部分,按照上述标准执行;3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非医保人员按40%、医保人员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5万元。 新政策将于今年10月正式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