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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30万赃款 毕玉玺之子被判3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4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检察日报》报道,原首发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刑罚后,其妻王学英和其子毕波相继因涉嫌受贿和转移赃物被司法机关逮捕归案。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毕波转移赃物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毕波在明知30万美元系其父收受的贿赂款的情况下,仍在其父的授意下将该笔赃款予以转移,遂以转移赃物罪判处毕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毕波于2004年4月间,明知其存入汇丰银行借记卡中的美元30万元(折合人民币248.1万余元)系
其父毕玉玺收受的贿赂,毕玉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在毕玉玺的授意下,将存有该款的汇丰银行借记卡转移至姜亨利处保存。案发后,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毕波通过电子网络将该笔赃款划入侦查机关指定的账户,上缴国库。据此,根据被告人毕波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中院依法以转移赃物罪,判处被告人毕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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