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友变车术犯了“交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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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阜阳讯桑塔纳轿车挂起了“奔驰”、“宝马”的车标,汽车“发烧友”刘某满足了虚荣心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近日,这辆“张冠李戴”的轿车被交通民警查获。 阜阳市交警三大队民警近日在S202线值勤时发现一辆经过“整容”的桑塔纳轿车,该车车头上的“奔驰”标志闪闪发亮,更离谱的是车尾却贴着“宝马”车标识。民警示意该车
改装后的爱车虽然看起来威风不少,但在日常行驶中却遇到了不少麻烦:转弯角度很小时,前轮胎会与车身发生摩擦,底盘也多次和地面凸起物刮擦,给行车安全带来了隐患,刘某此时才对自己改装车的事后悔不已。这天,他驾车从县城到阜阳准备将爱车恢复原貌,没想到,在途中被民警查获。 其实,改装车辆是有“规矩”的。民警告诉刘某:因为汽车被乱改装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每年都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如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驾,因质量问题,由制造厂更换整车;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都需要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民警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到正规修理厂恢复车辆原貌。 (王鹏 范文 付杨)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