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听证会今早进行 广东代表建议允许上浮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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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全国人大今早听证个税“1500元免征额”,粤地税局负责人首次开腔 本报北京今天上午消息 (特派记者 严丽梅 崔朝阳) 今早8时30分,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二楼大礼堂,参加全国人大首次立法听证会——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的有关人员全部入座。9时正,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宣布听证会开始。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等13人作为听证人到场。参加今天听证会的还有28名陈述人、18名旁听人。 第一个出场发言的陈述人是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作为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就草案修正作了说明。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司长刘癤作为第二位陈述人发言。9时23分,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声雯作为第一位公众陈述人发言。 根据这次听证会的规则:每位陈述人的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到第6分钟时予以提醒。在第一轮发言结束后,陈述人可以作补充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本报北京今天上午消息特派记者严丽梅、崔朝阳报道:今早,代表东、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的四位陈述人之一、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鲁兰桂在听证会上发言。鲁兰桂说:“我们的意见是:把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从每月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并授权省一级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扣除费用标准。”这是广东省地方财税部门就有关标准调整问题首次公开表示意见。 鲁兰桂陈述的有关理由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提高扣除标准是适应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原来每月800元的扣除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2004年全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4年增长了67%,广东的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已增加到每月1684元。因此,标准提高到1500元,符合广东全省平均基本生计支出的实际。 第二,提高扣除标准,是更好地实现个税“财政收入职能”和“调节分配职能”的举措。一是从征税对象上看,将大大降低中低收入者纳税人数的比重。据抽样调查,2005年8月份,珠三角地区工薪收入者缴纳个税人数,月薪在30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占80%,已成为主要的纳税群体。把扣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中低收入者的纳税人数比重将降至38%。二是从调节收入分配来看,将实现“两个提高”。即中高收入者纳税人比重将由20%提高到62%;中高收入者纳税额比重也将相应提高,改善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职能。三是从收入的影响程度看,实施新扣除标准后,广东将减少20亿元左右,占广东税收收入的0.7%,均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第三,授予省一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是落实基本生计支出扣除原则的需要。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基本生计支出标准等方面悬殊很大。拟调整的扣除标准是全国城镇居民基本生计支出的平均数,无法真实地反映各地区之间客观实际的应该扣除的基本生计支出标准,使超出每月1500元基本生计标准的工薪人员,最基本的生计支出仍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不公。 鲁兰桂最后陈述说,抽样调查显示,广州市2005年上半年商品房每平方米均价4350元、梅州市1046元,如果按一个家庭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分期付款15年计算,在广州市每月的支出为2959元,而在梅州市每月只需712元,广州市是梅州市的4.2倍。又如子女上幼儿园和上小学,在广州市,每月的支出分别要600元和200元,梅州市只需100元和50元,以上两项支出,广州市分别是梅州市的六倍和四倍。这种现象在珠三角和粤北地区同样存在。对此,近几年广东省人大、政协会议均反映强烈。既然确定扣除标准以生计必须支出为基准,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就应当充分考虑到这种差距,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真正贯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因此,建议授权省一级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在工资、薪金1500元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 今早,内蒙古财政厅副厅长云宗元作为地方财税部门的陈述人也发表观点,他认为,减除标准应全国统一;在1500元/月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适当提高;在规定收入分配秩序及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应免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