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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提高个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8:18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8月23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这一标准举行立法听证会。那么,我国为什么要提高个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呢?

  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表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
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而应纳税所得并不是指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则上应当是对净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首先必须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扣除,以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个人取得的工薪收入进行费用扣除后征税是各国的通常做法。

  负责人表示,1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收入有较大提高。1993年,在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4年已升至60%左右。在职工工资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4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了67%,加之近几年教育、住房、医疗等改革的深入,居民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有所加重。

  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偏低,居民生计费用扣除不足的问题,有必要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提高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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