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居民楼下不会再新建这样的餐馆了 本报记者 于涛 摄本报讯(记者 高晓燕)居民楼违规新建餐馆,将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今年8月22日刚刚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昨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主城9区多达119个街道、镇,市人民政府对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该办法付诸施行,将让饱受油烟侵扰的小区市民从此获得解放。《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居民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不得新建、扩建产生烟尘等污染的餐饮经营项目。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并按规定对油烟污染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而一旦发现居民楼违规新建餐馆,或者原有餐饮店和单位食堂没有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治理达标的,将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若拒绝或阻挠检查,还将被实施检查的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该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3月26日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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