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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采暖费明年全随工资发 四市已先后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53 东北新闻网

  晨报讯(记者邢世伟)明年辽宁省内各单位将根据谁受益谁交费的用热原则,直接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工资发放到职工手中。

  这是9月27日召开的辽宁省供暖工作会议透露出的消息。据了解,此前,辽宁省有关部门已向全省下发了《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实行“暗补”变“明补”,单位以补贴的形式随工资直接发给职工个人。这意味着职工的采暖费用将由以前的单位全额承担变成单位与职工个人双方承担。

  此外,《方案》还对住房面积与采暖费的关系进行了界定: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与个人享受的采暖补贴相适应,如果现住房面积超过规定住房标准,超过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负担。

  会议透露,目前大连、鞍山、铁岭、朝阳4座城市已先后出台了适用于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的实施办法,省内其他城市也正在积极酝酿,明年《方案》将在全省各地区全部落实。

  据悉,新的采暖收费方案将本着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其中困难企业的职工、享受城市低保和特困居民的采暖费补贴,将在各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地方建立的供暖专项调节资金予以解决。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规定,职工工资中的采暖费符合所在地政府制定的采暖费标准,将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而超过标准部分的将征收“个税”。

  需要关注的是,享受采暖费随工资发放的人员,职务(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职务,以及工人技术等级)和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重新计算采暖补贴数额,从变化的当月起执行新的补贴标准;采暖费标准调整时,要根据采暖费调整全额和执行时间,从当月起相应调整采暖费补贴标准。

   (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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