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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再生显像管 生产加工电视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1:56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门为整顿、规范电视机及显像管生产销售行为联合发布公告,禁止使用再生显像管生产加工电视机,此公告自2005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公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收集(包括收售)、贮存、处置废旧显像管(阴极射线管)的经营活动。凡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开业。

  公告明令,禁止使用废旧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并组装电视机进行销售的行为;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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