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工商打造“诚信一条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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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4:28 海峡都市报 | |||||||||
N陈金兰/荣锻/荣生/俊伶 本报讯花钱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一些“霸王”商家拒不承认,更不赔偿。作为消费者,这当然是很烦心的事。但今后,如果您在晋江市区阳光路—塘岸街一带购物时,再遇到这样的事,顾客的烦心将得到减轻:晋江市工商部门承诺,将从特定的赔付基金账户中,先行赔付顾客的一切损失。
昨日上午,晋江市创建阳光路—塘岸街“诚信一条街”活动启动仪式,在晋江大剧院门前隆重举行。启动仪式上,晋江市工商部门宣布,今后如果有消费者在该条街购物后发生消费纠纷,将实行“先行赔付”制度,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塘岸街—阳光路购物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先持购货凭证和实物到工商部门投诉。”晋江市工商局青阳工商所柯副所长说,如果工商部门和消委会核查情况属实,消费者可申请先行赔付。 据了解,“先行赔付”是指晋江个协、私协向晋江市工商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赔偿基金,专户储存。相关消费纠纷经工商部门调解无效后,将由赔付基金先行赔付,并由工商部门提供信用担保,在3个工作日内向经营者收回等额先行赔付金转入赔付基金,同时进行依法查处。 晋江市消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先行赔付”制度有利于行业协会、职能部门对市尝行业进行有效监管,有利于消费纠纷的解决,原先的质量纠纷责任认定难、认定后赔付难的情况将不复存在。 据了解,“先行赔付”制度在泉州地区尚属首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