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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专项抽查含糖食品 不合格率为10.9%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7:40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9月28日讯(记者 周纯明)为加强对含糖食品的监督管理,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2005年三季度,我省沈阳、葫芦岛市工商局对含糖食品的糖精钠指标进行了专项抽查。共抽查64批次,其中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10.9%。

  沈阳市对水果罐头、果冻、冷冻饮品、软饮料、八宝粥等类食品进行抽查。抽样地点为市内12家超市、南二批发市场的4家经销部以及皇姑区冷饮综合市场的9家经销部,计25
个经销单位;共抽查50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为12%。葫芦岛对14个批次的“蜂蜜杏肉”进行抽查,其中1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

  从检验结果看,含糖食品绝大多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软饮料和八宝粥基本合格。抽查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罐头、果冻、蜂蜜杏肉食品中不允许使用糖精钠,但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糖精钠;二是冷冻饮品中虽然允许使用糖精钠,但使用量超过了国家标准。

  沈阳和葫芦岛市工商局对不合格商品的经销企业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对不合格商品清理下架。含糖食品是大众食品,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各级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工作的力度,严格规范糖精和含糖食品市场,做好全省糖精和含糖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附:含糖食品商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商品明细表 ( 周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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