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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与加拿大移民局争斗内幕被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1:19 三联生活周刊
赖昌星与加拿大移民局争斗内幕被披露

图为赖昌星通过视频接受聆讯的画面。黄运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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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中进行的离婚事件

  加拿大的媒体今年9月再次被赖昌星所搅乱,许多媒体形容这位“加拿大最不受欢迎的客人”最近一直在上演好莱坞戏剧:先是由于他超时在外游荡而被关押,移民局声称他有潜逃的风险而“拒绝释放”。紧接着最高法院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的上诉,意味着赖昌星的“难民身份”很难在加拿大被确认。最后是媒体在翻阅司法文件时,发现赖昌星已经于今
年6月21日被裁决批准离婚,财产大多转移给妻子所有。赖昌星的律师大卫·马塔斯则声称要向联合国难民委员会控告加拿大政府,恍如悬念电影般的一幕接一幕,让人眼花缭乱。赖昌星的去留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其中离婚案因为日常化而更受注意,在赖昌星24岁时和他结婚的曾明娜小名“美好”,赖昌星的家乡人都管她叫“阿好”,结婚那年,曾明娜还不满18岁,因为不到政府法定年龄而没有领到结婚证,“这在当地农村很普遍啊,她就是赖昌星的结发老婆”。赖昌星的家乡人这么说着这对当年很平常的乡间小夫妻。

  随着赖昌星的发迹,“阿好”也渐渐崭露头角,“她和赖昌星一样,文化程度不高,但很能干,有种福建女人在生意场上的那种精明。”曾明娜曾经的秘书陶咪这样说到她。根据以往公布的资料证实,曾明娜在远华集团大规模犯罪走私行动中,亲自掌握财权,呼风唤雨,不可一世。

  就是这样的一个女人,和赖昌星带着他们的三个孩子,于1999年8月,揣着旅游签证,出现在加拿大温哥华的机场上。并且于签证过期后,拒绝离开加拿大,于2000年11月一起和赖昌星被加拿大移民局拘捕,直到2002年6月被释放,并且在释放同时做出比较严厉的规定:交纳8万加元的保释金,禁止去赌场或与黑帮成员发生关系,每日可外出5小时,要定期向当局报道。

  但是,曾经显赫一时而且一直在和加拿大移民局争斗不休的这对夫妇并没有那么听话,虽然居住在温哥华郊区,但是他们夫妇那辆“奔驰S500”还是被周围的邻居所熟悉。2004年采访过他的香港《亚洲周刊》记者王建民回忆说,赖穿着大红印花短袖的夏威夷衬衫,西装长裤,见到熟人总是面带微笑的点头,“就像是任何一个获得了居留权的加拿大郊区人一样”。而这时候,曾明娜陪伴在他身旁,不忘记宣称她和赖是怎样一对“好人”,如何受到了各方面的迫害。

  要不是媒体近日翻阅司法材料,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对夫妻,居然在2004年5月就由曾明娜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要求取得财产和子女抚养费用。申请于今年6月21日获得批准,一个月后生效,所以,离婚后的曾明娜不像赖昌星一样受到严密监测了。今年8月的一个周末,赖昌星因为违反外出时间规定,在其朋友家呆的时间过长而被法院关押。尽管他的律师宣称,“他呆的晚是对朋友表示尊敬”,也没有让其保释成功,而离婚的曾明娜则花了5万加元保释外出,还获得了延长的自由活动时间。

  可是在当地媒体的报道中,这个家庭还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就在8月31日的高等法院宣布不受理赖的难民申请时,他孩子们还扑上去,不许等在法庭门口的记者拍照。等他们弄清楚加拿大记者有在公共场所采访的权利时,他们才离开。

  但是,他的离婚还是意味深长,离婚是为了转移财产还是另有目的一时之间争论不停。

  移民局与赖昌星的漫长争斗

  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局的发言人路易丝·休麦对记者解释了赖昌星的离婚问题。“他的离婚对他和他妻子的去留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因为他们俩甚至全家是一起被起诉的,他们的签证都已经过期,并不是说,离婚就可以保证家中有人能够留下来。”她进一步解释最高法院8月底对赖昌星“难民身份”上诉案的否定,是“表示准备好让其离开”。

  加拿大移民局和赖昌星已经打了很久的交道,移民局和加拿大政府的代表司法局并没有对其走私罪进行审查,而是一直对其非法居留加以控告。从2001年到现在,双方“过招”已经数个回合,移民局始终没有放弃对赖昌星全家的驱逐。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诚当年是作为该案件的专家证人接受双方问询的,他详细回忆了过程。

  自从2001年赖昌星被加拿大移民局开始驱逐后,他就开始着手为其家庭申请难民身份,加拿大的《难民公约》和联合国的《难民公约》一致,符合难民标准的人是在本国遭受到“政治、宗教、种族迫害的人”,但是,“由于严重的刑事犯罪,逃避了本国司法管辖”的人不符合难民条件。杨诚说,从一开始移民局就表明赖昌星不符合难民申请的条件,没有证明表明他在本国遭受了迫害,相反,他的刑事犯罪记录倒是很清晰的。

  移民局的发言人路易丝·休麦也说,“赖不符合难民标准,所以不允许他在加拿大政治避难”。

  但是,赖昌星为自己居留加拿大做好了种种准备,他所聘请的律师大卫·马塔斯对难民身份的申请也很有一套,曾经担任过加拿大律师委员会难民专业委员会主席。他援引加拿大《判例法》,说赖昌星回国后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也可能被判处死刑”,所以不能把他遣返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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