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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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5:0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作者:赵川东 金秋时节,中国最大的民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迎来了成立50周年的喜庆日子。经过半个世纪的岁月沧桑,天山南北发生了惊人巨变,到处充满勃勃生机,到处呈现出一片欢乐祥和的景象。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由多民族组成的,处理民族问题各国有不同的模式和政策。一些国家因民族问题处理不好而动荡不安,甚至分崩离析,而中国这个多民族的国家保持着稳定统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中国为什么要实行独具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是根据中国的历史发展、经济文化特点、民族关系、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正确选择。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41%。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人口分布状况,决定了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国家的真正统一,而且通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规范了自治地方与整个国家的关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实现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充分调动了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新疆为例,新疆全区国民生产总值从1955年的1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2200亿元,年均增长7.9%,人均GDP达到11199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4年,新疆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56.36亿元,比1978年增加244倍。 5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获得了巨大成功。采用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正确决策。民族区域自治,已成为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 (作者为本报主任编辑)《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9月29日 第一版)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