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心存侥幸拒不撤股 用制度让官煤勾结者现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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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8: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9月29日电(记者王炤坤)今天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官员从煤矿自动撤股最后期限已过1周。已知全国共有497名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从煤矿中撤出“官股”。产煤大省山西的大同等6个市先后有27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申报参股煤矿情况,涉及投资入股煤矿金额5462.56万元。而直到自我纠正的“大限”之日,西部最重要的煤炭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竟无一人申报和撤出“官股”。撤股进展如此迟缓,看来,许多“官股”持有者们仍然在观望风声,心存侥幸,企望蒙混过关。
为什么有些持股官员心存侥幸拒不撤股,那是因为一些人自以为参股手法巧妙,神不知鬼不觉,我自己不说出来,谁又能奈我何。从这种状况也可看出,处理“官煤勾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就要求我们,在查处中既要有声势,又要方法科学、措施有力。山西省吕梁市采取“双向申报”的方式,即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自行申报的同时,由煤矿矿主对参股人员进行申报,然后政府再对两种申报结果进行对照;大同市在清理过程中着重抓“三个落实”:一是落实煤矿经营方式,看有无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承包入股;二是落实煤矿资金来源、流向和分配,看有无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入股分红;三是落实煤矿产、供、销以及证件办理,看有无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入暗股。这些办法就像层层“过筛子”一般,一些隐藏其中的“官股”因而被迫现身。 当然,也还有些隐藏更深的“官股”成为漏网之鱼,对这种情况怎么办?最重要的是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在日常的制度安排上下功夫。一是把监督的权利交给群众、交给社会和舆论,鼓励和保护合法举报。二是清理“官股”的变种,山西省下决心清理“以家属、亲友名义间接入股”等深层次问题,采取个人积极申报、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以及重点检查抽查等多种形式予以彻底清理。对逾期没有如实申报、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并予以严惩。三是在“涉煤”管理各个环节上,如地矿资源各种权力设定、煤炭行业管理、税收管理和工商管理上要全方位监管,让“官煤勾结”失去权钱交易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