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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还想赖在加拿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0:11 现代快报

  加拿大的媒体今年9月再次被赖昌星所搅乱,许多媒体形容这个“加拿大最不受欢迎的客人”最近一直在上演好莱坞戏剧:先是由于他超时在外游荡而被关押,移民局声称他有潜逃的风险而“拒绝释放”。紧接着最高法院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的上诉,意味着赖昌星的“难民身份”很难在加拿大被确认。最后是媒体在翻阅司法文件时,发现赖昌星已经于今年6月21日被裁决批准离婚,财产大多转移给妻子所有。赖昌星的律师大卫·马塔斯则声称要向联合国难民委员会控告加拿大政府,恍如悬念电影般的一幕接一幕,让人眼花缭乱。赖昌
星的去留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加方解释离婚对去留无作用

  其中离婚案因为日常化而更受注意,在赖昌星24岁时和他结婚的曾明娜小名“美好”,赖昌星的家乡人都管她叫“阿好”,结婚那年,曾明娜还不满18岁,因为不到政府法定年龄而没有领到结婚证。随着赖昌星的发迹,“阿好”也渐渐崭露头角。根据以往公布的资料证实,曾明娜在远华集团大规模犯罪走私行动中,亲自掌握财权,呼风唤雨,不可一世。

  就是这样的一个女人,和赖昌星带着他们的三个孩子,于1999年8月,揣着旅游签证,出现在加拿大温哥华的机场。并且于签证过期后,拒绝离开加拿大,于2000年11月一起和赖昌星被加拿大移民局拘捕,直到2002年6月被释放。要不是媒体近日翻阅司法材料,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对夫妻,居然在2004年5月就由曾明娜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要求取得财产和子女抚养费用。申请于今年6月21日获得批准。

  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局的发言人路易丝·休麦对记者解释了赖昌星的离婚问题。“他的离婚对他和他妻子的去留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因为他们俩甚至全家是一起被起诉的,他们的签证都已经过期,并不是说离婚就可以保证家中有人能够留下来。”为逃遣返可能与加妇女结婚

  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局的发言人路易丝·休麦告诉记者,遣返前风险评估是在移民局内部进行的一项工作,这项评估申请由遣返者提出,而审议程序由移民局负责,成功申请评估的案例大概在5%左右。

  路易丝·休麦还说,在特别个案中,申请人可以提出局部评估,“这些人士在本国有刑事犯罪记录,被排除在难民庇护之外”。赖昌星正是这种情况的代表,“他只符合申请局部评估的资格”。

  有种揣测是,赖可以利用自己离婚的机会再和加拿大国籍的妇女结婚,那样就可以免除遣返的命运,因为加拿大政府会出于人道原则免予遣返赖。已经利用司法程序在加拿大度过几年的赖昌星很可能会走这一步。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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