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王某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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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0:57 北方新报 | |||||||||
北方新报 本报讯 (记者 高瑞锋通讯员李慧茹)记者8月29日从呼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玉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王某(男,24岁)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000元,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费用共计14186元。
2002年7月,王某从一所中专学校学完中西医医士专业后,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玉泉区开了一家诊所开展诊疗活动。为此,案发前王某所开的诊所曾经两次受到过玉泉区卫生局的处罚。今年1月12日19时许,一名只有13个月大的女婴由其父亲抱着来到王某的诊所进行诊治,输液前,王某未给女婴做过敏试验。第二天凌晨4时30分许,该女婴死亡。8月26日,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王某提起公诉。8月27日,本报刊发消息《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王某被提起公诉》,对此案进行了报道。(来源:北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