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今起统一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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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1:1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今天正式施行,司法鉴定归口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省司法厅已完成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及执业司法鉴定人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 省司法厅将编制安徽识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并向社会统一公告。未入编《鉴定名册》并公告的不得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据了解,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部门设立、分散管理的司法鉴定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存在诸多弊端,致使司法鉴定公信力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今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将要取消或脱钩,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也将不再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业务。而且,司法鉴定将一改过去鉴定机构负责制为鉴定人负责制,实施鉴定的个人将对自己的行为和出具的鉴定结论负责。(杨鹏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