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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售须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3:28 深圳商报

  商品房出售须明码标价

  市物价局要求:价目表须标明容积率、停车位比例、物业管理费等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肖健)为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市物价局昨日印发了《关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的通知》。即日起
,房地产商售楼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商品房价目表》中必须明确标明所售房屋的容积率、停车位比例、房屋优惠价格及物业管理费等项目。

  《通知》称,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标明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据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市物价局日前制作了《商品房价目表》样式,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该表格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作标价牌或价目表,悬挂或张贴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

  记者发现,《商品房价目表》要求标明的众多内容都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该表中必须写明楼盘的开发经营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码、坐落位置及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价格方面,必须写明所售楼盘中每一间房的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单价及总售价。如有优惠折扣情况,则必须写明一次性付款优惠多少,银行按揭优惠多少。物价部门表示,进一步完善的《商品房价目表》中还将列入物业管理费等收费项目,这使以往一头雾水的购房者,在今后购房时对因购房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标准了然于胸,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值得一提的是,《商品房价目表》中还要求必须写明楼盘的容积率和每户配置停车位的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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