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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出游市民:旅行社门市签合同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3:46 重庆晨报

  针对旅游高峰时间经常出现的问题,我市旅游界人士昨天对症下药给建议

  本报讯(记者吴国富实习生董茜)十一黄金周到来了,针对旅游高峰时间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我市旅游界人士昨天提醒出游市民:签旅游合同时要认清对方身份;原则问题马虎不得。

  市假日办公布的投诉电话是:89033055、63712218。

  签订合同要看仔细

  重庆中旅的廖伟总经理说,凡是参团的游客,最重要的是要和组团社签订好旅游合同,特别强调的是只能和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公司)签,不能和旅行社下属的门市部或“旅游专线”签,因为只有和旅行社公司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廖伟同时说,规范的旅游合同中,对吃、住、行、游、购等方面的标准,甚至进店的次数,均要注明。

  原则问题马虎不得

  在出游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与合同不符的问题,有些问题是非原则性的,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

  “但原则性的问题出现后,游客不能马虎,对造成的损失,可按相关法规索赔。”有关人士说。

  哪些是原则问题呢?比如餐标中规定的7菜1汤突然变成了5菜1汤、豪华空调大巴变成了普通客车、4星级酒店变成了2星级酒店、旅游景点“缩水”等。

  有关人士称,如果是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旅游不能继续或延长了游客在外时间,游客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费用,旅行社的义务是帮助游客解决吃、住、行等方面的困难,“比如,最近海南的台风导致一些游客滞留当地,其增加的吃、住等费用由游客自己承担。”

  切莫随意扩大事态

  还有就是遇事要理智地处理,把握主动权。

  有关人士举例,比如合同中注明了“用豪华空调大巴送游客到机场乘飞机”,但旅行社用的却是没有空调的普通客车,虽然旅行社在这个问题上违约了,但如果游客因拒绝上车而不能赶上飞机,那么由此造成的机票作废的损失,将由游客自己承担,这是很不划算的,游客应当投诉。

  另外,在外旅游难免发生磕磕碰碰的事情,性格比较直率的重庆人应该少一点“火爆”,多一点谦让,难以解决的事情及时找导游等相关人员出面,以减少自己的烦恼。

  有关人士同时建议,游客应当尽量在出游前给自己买上一份旅游意外伤害险。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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