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十一”节日煤矿负责人须下井带 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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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7: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9月30日讯(记者王冬梅)今天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即将发布,要求煤矿负责人必须下井带班。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此指导意见能促进煤矿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同时该负责人要求煤矿负责人都应该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下井带班。 据悉,《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要求,煤矿企
乡镇、集体、个体、私营等煤矿的矿长、副矿长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带班作业,保证每一班次都有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井下现常 另据了解,为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安监总局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节日安全调度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节日期间,非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煤矿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仍执行专报制度。一次死亡(遇险)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社会影响重大及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要立即报送安监总局调度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