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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官”为何敢对抗中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9:38 江南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9月22日是国务院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的最后期限,可是效果并未如预期的那样彻底。

  为什么敢对国务院的命令置若罔闻,用消极抗拒的方式,公然挑战中央国家机关的权威,其中的关键何在?可能有以下三个理由:

  第一,中央查不着。“干股”几乎全是潜规则之下心照不宣的,不在工商局登记,不在台面之上。它是指煤矿主们向政府部门人员“白送”的股份。煤矿主因为担心自己日后的利益受打击,又不愿意指证和揭发,没有白纸黑字,那么与他们勾结的官员中央不能有罪推定,那就查不着。

  第二,地方不愿查。原因恐怕一方面和“干股”很难查有关,另一方面和地方很多官员与煤矿利益纠葛太深有关。要进行撤资登记的官员,绝大部分是参与监管煤矿的“煤官”,如果一个地方官员的权力对煤矿没有利害关系,煤矿主就不会送他“干股”,那就无须撤资登记。

  第三,“宁不当官绝不撤股”。在市场经济以后,许多官员的观念有所改变,不再认为当官是唯一的选择,很多官员弃官下海,还有个别地方官员当官就为了捞钱。所以难免出现地方官员把钱看得比官重要的情况。据报道,内蒙古无一官员到期限撤资,有关人员就宣称“宁不当官绝不撤股”。

  国务院命令只说了撤资和登记,并没有说主动撤资登记的要受到处罚,只有逾期不办的才会受到严厉处罚,但是有关官员暗中恐惧,他们认为如果登记了,就等于把自己送上一个前途未卜的境地。“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所揭示的“囚徒博弈”使他们认定:一、登记之后麻烦不断;二、不登记不撤资,阴沟里不会翻船。

  既然一些地方官员是欺中央“信息不对称”,那么,如果想让国务院命令有效贯彻,就应该从获得信息入手,例如大规模发动群众举报,动用审计和税务机关,查出“干股”分红的线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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