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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社保费扣信用分 企业信用管理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1:22 东北新闻网

  《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时代商报讯(记者 黄琳)今后,那些想方设法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省内企业要小心了。因为,这将作为企业不良记录,并成为评定企业信用时的“扣分”项,与其他企业打交道时可能为此受到质疑。

  昨天,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项条款为,被国家机关认定拖欠社会保险的,将作为企业的不良记录登记在案,并将据此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据介绍,此前,我省正着手在全省范围内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其中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并建立全省各市各类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查询网络。如今,《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的问世,意味着企业信用体系在这三个信用体系中领先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

  为何将拖欠社会保险金列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对此,有关方面解释,一个不能对职工负责的企业,意味着不能对企业自身的生产及产品质量负责,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目前,国际上有OHSM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门用来核定企业对职工健康及安全生产的管理规范程度。因此,是否拖欠社会保险金是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对职工负责及是否有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依据,自然理应成为评定其信用等级的重要条款。

  除拖欠社会保险金外,企业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款、产品质量不合格等也将成为企业信用的“扣分”项;而企业贷款信用良好、受到市以上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等都能为企业信用“加分”。

  据了解,企业信用等级将采取ABC或者一、二、三的等级方式来表述。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省政府将在政府网站或通过媒体进行定期公布,并鼓励企业在寻求合作方时查询对方的信用等级。 (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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