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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规定有盲区 酒店式公寓住户没法管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1:24 东北新闻网

  酒店式公寓住户没法管“物业”

  时代商报讯(记者 黄琳)沈城即将出台的首部《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那么,假如整栋楼里居住的都不是业主,那么,物业公司的好坏应该由谁来投票?这几天,不少酒店式公寓的住户打来的电话提到了这个问题。

  住户大多数不姓“业”

  酒店式公寓是沈城这两年才出现的新鲜事物。与一般商品住宅不同,购买酒店式公寓的人几乎百分之百是为了投资,而公寓开发商极力推销的也正是这个卖点,他们推出的是经过精心装修、并配全套家具的精品小户型。当然,“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厨房、餐厅一样不少,而价格自然不菲,每平方米均在5000元以上。业主买下一套住房后,出租给外地驻沈外资或合资企业的高级白领等,坐收每月数千元的租金。

  因此,目前沈城酒店式公寓的真正住户绝大多数都不是业主。

  选聘资格引发“盲区”

  根据即将出台的规定,由享受物业的人交纳物业费。事实上,目前酒店式公寓的物业费也是由住户按月或每半年交纳,或者由物业公司从房租中扣除。而且,由于公寓提供的物业服务参照星级酒店的高档标准,楼道地毯铺路、送餐服务等一应俱全,因此物业收费同样“高档”,每平方米从1.5元到4元不等。

  然而,问题也由此产生。根据规定,应当由入住的业主推选出代表,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利益选聘物业公司,并可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炒”掉不合格的物业公司。但是,酒店式公寓的住户并非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变得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了解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否合格。由于是投资性质,他们一般也不会登门征求住户的意见。

  所以,这就出现了一个“盲区”:有权力评判物业服务质量的,不是业主而是住户,但根据规定,住户又无权对物业服务发表意见。

  公寓住户希望填补空白

  对此,一位居住在中街地区一家酒店式公寓的外企职员表示,对于沈城出台物业管理规定规范物业行为,他们表示赞同,但希望能够更加完善,考虑到类似酒店式公寓等大批量出租房屋住户的利益。

  记者了解到,酒店式公寓在沈城已渐成一片天地。据保守估计,目前租住此类公寓的人数至少在2500人以上。如果规定不对此做出规范,这一片物业市场的监管将成为空白。

  对此,律师马洪林建言,应本着谁享受谁有话语权的原则,对于大面积出租房屋,由租期超过两年的住户成立临时的住户委员会,赋予他们“投票权”,评判物业服务质量并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 (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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