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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须标明实际销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0:57 深圳晚报

  市物价部门10月8日起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大检查

  预售商品房须标明实际销售价

  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邱文报道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市物价局计划10月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检查。

  据调查,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仍存在一些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如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其售房广告或打出的售房横幅中标示的售价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有的开发商事先承诺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不兑现;还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对此,市物价局告诫说,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纠正不正当价格行为,坚决杜绝价格欺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为了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明码标价,市物价局还专门制作了《商品房价目表》样式,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商品房价目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作标价牌或价目表,并悬挂或张贴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自10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实际销售的价格。

  为整顿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10月8日起至12月31日,市物价部门将组织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检查。检查的范围是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是楼盘正在销售的开发商。对此,市物价局告诫,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有楼盘正在销售的企业要认真对照有关法规及时进行整改,否则在检查中发现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企业,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由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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