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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喝安全生食海产品应在加工后1小时内食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8:1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卫生部制定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1日开始正式实施。规范强调,生食海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规范明确,生食海产品指的是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

  作者:朱玉、周婷玉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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