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监察委:行政"不作为"和"假作为"都应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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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10:41 国际在线 | |||||||||
新华社上海10月2日电(记者 李荣):对于一个违法事件,如果已处在执法过程中,而违法行为却依然继续,在执法者的眼皮底下成为既成事实,执法没有及时起到应有的作用,这种情况下执法者应不应该受罚?最近,上海市徐汇区监察委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行政执法疏于作为也应受罚。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徐汇区复兴西路一条弄堂里的一个居民,在没有经过主管部
这个“违法在执法过程中完成”的事件,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被人讥为“执法上的形式主义”。在房地部门给业主发出责令恢复房屋原貌决定书的同时,相关执法人员也被追究行政责任,受到通报批评。 行政乱作为、瞎作为,是百姓深恶痛绝的,而行政执法上的不作为,也同样贻害社会。目前,行政不作为已经有了多个“分支”:一种是受到社会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等“官场格言”的不良影响,遇到社会矛盾就退避三舍,明哲保身,还自作聪明,来一点假作为,接到举报,也到现场,也笔录,也劝阻,还定出一二三的针对措施,也算有了交代,但到此就全身而退,不管不问。另一种是因为政出多门,事涉多头,彼此就互相推诿扯皮,一个皮球在多个部门踢来踢去,最后的结果就只能是不作为。还有一种更彻底,只图钻营,正事置诸脑后,连形式也懒得走了,以为只要“官场公关”搞得好,万事不愁。 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和执法权力,都源之于人民,是公共权力,用来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上的不作为和假作为,带来的是公共权力的缺失,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利益损失,群众的正当诉求得不到应有的回应,有时甚至让群众陷入“无告”的境地。对这些不良现象,要一治到底,建立严格的制度,违者受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