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第一天 超市散装食品确实“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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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11: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从10月1日起,散装食品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必须打印或印刷在包装上,昨天是新标准实施的第一天,昨天晚上,记者在市内一些超市暗访,发现问题多多。在太平洋超市龙河路店内,一排长长的散装食品货架上,记者发现几种开胃健脾类食品,如山楂片、果丹皮等,其小包装上都标注了保质期多少月,而生产日期一律写的是“见外包装”。当被问及“外包装在哪儿”、“顾客能否看到”等问题时,售货员表示一直都是这么卖的,具体日期她们也不清楚。在苏果超市胜利广场店内,记者发现柜台
新闻链接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从10月1日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通过出厂检验的日期。如果生产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不得以笼统的“见外包装”模糊带过。同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必须打印或印刷在包装上,而不能用一张胶纸写好粘贴上去。(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