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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设少年法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14:06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9月中旬举行的“少年———和谐社会的希望”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的“二五改革纲要”指出,要完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组织机构,在具备条件的大城市进行设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工作。

  据了解,我国的少年法庭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刑
事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法律原则的路子,建立了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制度,庭审中进行法庭教育,庭后继续跟踪,进行回访帮教,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上坚持刑罚个别化、轻刑化和非监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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