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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居民内地就业将更加便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08: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天津10月2日电10月1日起,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部新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办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当地的就业手续。经许可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当地就业将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将要制定台、港、澳居民在津就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细则。

  10月1日起,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将继续执行《就业证》管理制度,对就业
证实行行政许可和登记备案制度,采取用《就业证》备案制度替代原来的延期和年检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要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手续,颁发《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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