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教育行为须审批 申请之日起20日作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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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09:28 胶东在线 | |||||||||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教育行为行政许可事项今后将执行新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类别分为需要审批、需要核准和需要备案三大类,而且这些申请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须作出决定。 根据规定,审批事项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课程教材审定;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高中、自考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需要核准事项:经省教育厅审批设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变更)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变更合作者、住所、法定代表人核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聘任校长和变更举办者核准。 需要备案事项:经教育厅审批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学籍、教学管理制度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责任编辑:张明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