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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购物勿套“内地概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15:40 北京晚报

  目前香港法律没有对特定商品进行“三包”的规定,保养、保修办法都在销售合同上说明,消费者购物时务必看清合同条款

  本报讯(记者杨滨)国庆黄金周期间,很多内地游客都会到素有“购物天堂”之称的香港旅游购物。中消协提醒内地游客,因为香港没有特定商品的“三包”规定,因此消费者购物时勿套用“内地概念”,应先了解商品的情况,切勿冲动。

  目前内地一些家电、手机、电脑等特定商品都有“三包”规定,商品在“三包”期内,消费者都可以享受退货、换货、修理的权利。与内地不同,目前香港的法律没有对特定商品进行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规定。保养、保修商品的方法都在销售合同上说明,因此消费者务必在购买商品时看清合同条款。

  此外,与内地的一些城市不同,消费者在香港购物后不能因价格因素而要求换货或退货。据介绍,香港大部分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商品的价格主要由卖方根据进货渠道、竞争状况、经营成本和水平而决定。因此,不同商店出售相同商品的价格可能有很大差别。香港的《售卖货品条例》也明确规定,出售后的商品只有因质量问题或无销售资格,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时,消费者才可以退货、退款或开具信用证以购买等值的商品。消费者完成交易后若发现其他商店的价格低廉得多,想要退货是不会被允许的。

  针对内地与香港在商品售卖方面存在的差异,中消协建议内地游客:在香港购物时最好货比三家。购物前应先比较价格;购物时应索取收据或凭证,作为日后维权依据。如遇消费纠纷可向香港消委会咨询、投诉。通常情况下,随旅行团购物的旅客因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14天内可以退换商品或获得全额退还货款。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网址:www.con-sumer.org.hk。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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