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机动车零部件将实施强制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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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7:3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记者刘菊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机动车灯具产品等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此次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灯具产品包括前照灯、转向灯等。
据悉,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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