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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将实施强制认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7:39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机动车灯具产品等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此次实施强制认证的机动车灯具产品包括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以及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等。自明年12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
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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