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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法院:租轿车做抵押“借”款3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9:35 东北新闻网

  30岁的周某于2000年10月因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大连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在省劳改队大连南关岭监狱服刑期间,外出劳役时借机脱逃。

  脱逃后的周某在2003年12月至2005年7月,先后以假名或他人的名义向大连某汽车租凭有限公司签订了《大连市汽车租赁合同》。而后,将租赁的该公司阳光、花冠、捷达、别克等共13辆轿车,谎称是自己或别人欠钱抵债押在他这儿的,以养船和干工程以及给工人发
工资急需用钱等理由,将其中的7台车抵押给别人,累计借款29.6万余元。今年6月,周某又用伪造身份证租用了一台海狮面包车并直接开到某寄卖行,抵押借款3.5万余元,逾期未还。

  今年7月,周某被抓获归案后,汽车租赁公司通过“天犬GPS”将11台车追回,其余两辆车仍未追回,另周某欠租车费21万余元及其骗借的借款30余万无法追回。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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