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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部分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强制认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9:55 沈阳晚报

  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记者刘菊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机动车灯具产品等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此次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灯具产品包括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
以及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其他实施强制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还有: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坐椅及头枕。

  据悉,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5年12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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