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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警方盘查并非“有罪推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11:01 新京报

  针对蒋某因未带证件被警察带至派出所盘问达数小时的新闻,刘行先生日前在《新京报》上撰文认为,这是警察对公民的“有罪推定”。

  该观点是一种误解,从世界范围看,为有效发现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各国无不赋予警察以盘查权。一般来说,盘查的启动,不像逮捕、起诉、审判那样严格,只要求警察有“合理的怀疑”即可。如美国,在特里诉俄亥俄州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警察对一个人盘查是依据他的经验合理地认为犯罪可能发生。

  日本《警察执行职务法》规定,警察根据异常的举动及周围其他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对于有合理充分理由足以怀疑可能犯有或将要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可以拦阻询问。

  也就是说,警察实施盘查,虽然证据要求不高,但也并非可以为所欲为。我国《人民警察法》对盘查的要求是“一个前提、四种对象”。这种标准,基本上与国外的“合理怀疑”相当。因而,盘查并非“有罪推定”,而是有条件限制和证据要求的。

  □毛立新(北京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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