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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有行政过错 公民可提起责任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12:56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四川省政府日前下发政府令,《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监督机关、上级机关,被追究者所在的本机关等均有权提起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办法》首次将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出现的行政过错,纳入追究范围:超越权限制定和发布的;违反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审
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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