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告知放射诊疗危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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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8:56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根据国务院近日公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院在对患者进行放射诊疗前,有责任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条例强调,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条例明确,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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