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亡被撵媳告公公赢回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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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9:1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胡晓)儿子刚因车祸意外身亡,公公便将儿媳从租赁房中赶出门。通过打官司,儿媳徐春燕日前再次取得房屋使用权。 2004年12月19日,才结婚一年多的徐春燕被突如其来的噩耗震蒙了———丈夫陈男因遇上交通事故不治身亡;尚未从丈夫过世的悲痛中解脱,公公又宣布因儿子死亡,收回他们婚后租赁房的使用权,要媳妇徐春燕另觅其他住处。
一下子失去了丈夫和栖身的家,徐春燕被迫将公公告上法庭。徐称,她与陈男2003年结婚后,一直住在渝北区北区路的房子,这房子是公公在人和街的旧房拆迁后的安置房屋。但二人婚后,陈向儿子收取了10000元将该房屋使用权转让给儿子。小两口将房子装修一新,徐春燕还把自己的户口从江北观音桥迁了过来,谁知就接连遭遇不幸。她要求自己作为陈男的同住家庭成员,要继续住在家里。 公公陈某则说,他一直住在该房屋内,儿子两口子并不在这儿住,房屋租金、水电费、物管费、电梯费等都由自己缴纳,租约也由自己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所以他有权不同意儿媳住在这儿。 渝中区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在陈男生前,陈确实将使用权转交给儿子,而3人都同住在这一房屋内,所以陈洪和徐春燕对该房均有使用权,徐春燕可以在家里继续住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