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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签署条例:缓报瞒报谎报辐射事故将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9:56 扬子晚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49号国务院令,发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条例强调,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这个自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明确,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条例规定,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特殊情况下,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条例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

  条例同时强调,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保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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