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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发短信骂“情敌”被法院判书面致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12:3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萧萧、李煦)由于认为丈夫的前妻张女士破坏自己的家庭,兰女士给张女士的手机发了一条带有严重人格侮辱性的短信息,结果被张女士告到法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兰女士向张女士书面致歉。

  据了解,2003年,兰女士与离异的尹先生结婚,但婚后丈夫与前妻张女士仍有来往,还经常到张女士处过夜。今年7月,兰女士在发现丈夫的出轨行为后,曾以夫妻感情
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后在尹先生认错并百般请求原谅之下,兰女士撤回了离婚起诉。

  为了泄愤,兰女士给张女士的手机发了一条带有严重人格侮辱性的短信息。张女士认为兰女士严重侵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使自己的精神受到极大损害,并为此将兰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兰女士向自己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因为张女士与兰女士之夫有暧昧关系,从而使兰女士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向其发送了不良短信,但兰女士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张女士的人格尊严。法院对兰女士进行了训诫,并判令她向张女士书面致歉。但鉴于双方确认的短信内容不足以给张女士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法院没有支持张女士索赔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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