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财政明文规定杜绝借考察学习之名公款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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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16:28 新华网江西频道 | |||||||||
为杜绝借考察、学习之名公款出国,南昌市财政局最近出台规定明确,各部门、单位领导出国考察、学习所需要的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受理这方面的经费报告。 南昌市财政局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预备费等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市领导出国考察、学习所需经费直接在外事活动专项经费中开支;各部门、单位领导出国考察、学习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受理出国考察、学习等方面的经费
南昌市财政局规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如果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单位年初预算之外增拨经费且实际需要在2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使用市本级预备费和其它专项经费,但追加的专项经费要与单位的正常经费分开核算,不得挤占、挪用。 为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南昌市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发现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将从正常经费中予以扣回。(洪才 陈明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