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规定乱排油烟最高将被罚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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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02:4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刘文国)从下月开始执行的《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中,为了尽可能减少油烟扰民,对油烟的污染防治作出了一些规定, 一是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一律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的饮食服务项目;二是产生油烟、异味的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场所,应当使用清洁能源,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立专用烟道、异味处理装置等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行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生产经营。
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可对其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以外,还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