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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的人文关怀维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08:44 荆楚网-湖北日报

  万建新

  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马克思主义人文关怀推进到了一个新的维度。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取向,使人的主体价值得到充分彰

  对于人的主体性认识,在马克思主义以前,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错误观点:一是抹煞人的主体性的机械唯物主义观点,一是夸大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批判地继承前人的学说,对人的主体性作出了合规律性的科学解答。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强调要以人为价值核心和社会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更进一步明确了彰显人的主体价值的有效途径和实现机制。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取向,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国家关系作出了新的概括。这些特征的内涵,都是以人为中心、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前提,以人为动力,以人为目的,对人的合理需求的满足、人的价值实现的要求、人的全面发展愿望等给予了系统全面的关怀,从而在根本上摒弃传统的把人作为工具和手段的物本主义倾向,坚持了历史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统一,体现了把人作为社会主体和中心,一切以人为目的人本主义思想。

  人的主体价值的实现既是能动的自发过程,又是引导激励的促进过程,一方面每个人都要通过努力,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又需要社会为他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创造良好的氛围。这就要求必须解放人、依靠人、提高人,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激发人的自主意识,形成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使人们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激励人们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包容共济的基本原则,使人的个体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和谐是系统内事物表现出的协调融洽的存在状态。这种状态一般有局部静止的和谐与全面发展的和谐两种形式。局部静止的和谐是系统内事物性质相近、发展同一,因无差别而表现的相对稳定;全面发展的和谐是通过对事物差别的调和、矛盾的化解而使之各得其所,共生共荣。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社会的和谐必然是在承认社会的各组成个体差异的基础上的全面发展的和谐。2004年,胡锦涛在与澳门各界共庆澳门特区成立五周年时,鲜明地将包容共济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提出,标志着我们党的人文关怀深度已经由对人的共性的重视推进到对人的个性的关注的新阶段。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强调包容共济,既是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正确把握,更体现了对人的个体差异的理解和尊重。孟子说:“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大千世界丰富多彩、客观事物纷繁复杂。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每个人的潜质、能力、性格、动机、兴趣、意志、情绪等各不相同,正是这些不同构成了社会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只有承认个性并包容个性的差异,每个人的尊严才能得到很好维护,个人创造性的实现才有现实基矗反之,一味崇尚同一,泯灭差距,用某种共性取代人的个性,千人一面,就会使人感到压抑,整个社会关系就会陷入紧张的局面,人的个体潜能的发挥也无从谈起,实现社会的和谐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包容人的个性差异、尊重人的个体特征就是尊重人的本性、就是尊重每一个人的发展和存在的价值,这也是对人最深切的关怀。

  对人的个性包容共济,要求必须切实尊重人,尊重人的社会价值和个性价值,尊重人的独立人格和人性发展要求。要不断冲破一切不符合时代潮流,不符合当代人追求,束缚、制约人的个性、潜能和能力充分发挥的体制、机制,把人塑造成独立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使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找到恰当的位置,使其主体的能动意识、创造性功能都得以最大程度地发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持续长期的建设过程中,使人的客体环境得到充分优化

  主体的人和客体的环境共同构成人类社会。人的全面发展既依赖于人的主体作用的发挥,也依赖于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良好的人际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社会环境是人们共同劳动,实现社会化生产协作的纽带。在一定程度上,人可以改造环境,环境也可以改造人,环境与人是互为前提的关系,没有人与环境的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

  客观世界的运动和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告诉我们,社会的和谐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不断解决不和谐、创造和谐的循环往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持续长期、复杂艰巨的过程,需要不断推进主体的人与客体的环境由不和谐走向和谐。这将使主体的人与客体的环境之间各种不和谐的因素受到经常的重视和关注,各种可能导致不和谐的隐患得到切实有效的化解和消除,有利于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定祥和、更加美好富裕、更加团结协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虽然相对客观环境来说,人是主体,但不意味着人就是世界的主宰,应当坚决摒弃以往那种以征服自然、控制资源为中心,以牺牲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为代价的片面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发展。在人的社会交往中,要形成合理、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形成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制、讲秩序的行为规范,形成人与人和睦共处、和衷共济的良好社会氛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对群体利益的关照拓展到一个新的广度和宽度,最终使人的群体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物质利益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的利益有关。”社会群体利益能否得到充分维护是社会是否和谐的关键因素。近年来,被称作“拉美陷阱”的发展模式,就是因为拉美一些国家在其经济增长过程中,没有很好解决分配不公、贫富落差等问题,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了更多的贫困人口,由此导致社会动荡动乱、有增长、无发展等不和谐。这些不和谐因素不仅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部分国家甚至还出现社会分裂、经济几近崩溃、政权更迭等严重后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的是要把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这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既重视和保护拥有知识、技术、基本管理经验者的合法利益,又要关注和维护下岗、失业等贫困人群的合理要求;既保护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的经济利益,又要关心他们的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既重视社会群体的即期利益,又关注他们的长远利益,从而把对群体利益的关照拓展到一个新的广度和宽度。这有利于消除城乡、地区、工农等差别,让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成果更广泛地惠及社会群体,真正实现创造者和享有者的统一。

  要使群体利益得到充分维护,加快发展是根本,不发展难和谐,“天下之乱,未有不由民不足也。”要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通过健全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积极为社会的成员提供参与发展、分享成果的平等机会,以公正公平求和谐。(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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