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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经许可不得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2:24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傅晓峰)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我市将结合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强化施工现场执法监察力度,对不报建备案、不具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严厉查处。

  按照部署,我市将重点加强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严把施工许可关。今后,凡是不报建备案、不具备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的工程,一律不得提前进入招标投标程序,不得办
理施工许可手续;凡是没有施工许可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施工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对虽影响城市规划但可以采取措施改正使其符合城市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补办城市规划审批手续,逾期不改正或者未补办城市规划审批手续的,将没收其违法建(构)筑物;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将责令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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