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6年挪进“小金库”46万法庭庭长受党内处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8:59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樊亮) 一个镇的法庭庭长在任职的6年里乱收费、坐支预交诉讼费46万多元,用来设置“小金库”支出,同时还非法占用国有土地100多平方米。这个人就是原扶余县人民法院长春岭法庭庭长王学明。日前,扶余县纪委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经查,王学明在主持长春岭法庭工作和担任长春岭法庭庭长期间,在没有明文规定情况下,通过全庭干警会研究决定,收取材料费、调查费等费用,在1996年到2001年期间,
此外,扶余县纪委在调查中还发现,2001年9月,王学明找到长春岭镇土地所所长刘某,并通过刘某找到扶余县土地局工作人员赵某,在提供相关文件后,要求为其办理一块土地使用证。但王学明在指界过程中,多指出宽度5.6米,骗取了扶长国用2001号第010700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比实际应该占有的多出104.16平方米。 扶余县纪委认为,对于设置“小金库”支出,王学明负有直接责任;其本人非法占有国有土地,违反了有关规定。王学明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挽回影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王学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