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司法鉴定与法院“划清界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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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1:47 扬子晚报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10月1日正式实施,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从而实现管鉴、审鉴、侦鉴分离。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全省经司法行政部门重新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首批共16家,以法医鉴定机构为主。 据了解,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司法鉴定工作,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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