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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司法鉴定与法院“划清界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1:47 扬子晚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10月1日正式实施,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从而实现管鉴、审鉴、侦鉴分离。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全省经司法行政部门重新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首批共16家,以法医鉴定机构为主。

  据了解,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司法鉴定工作,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
实行登记管理的职责,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从9月21日起,我省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据介绍,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是当前司法鉴定的热点和主要内容,其中,法医鉴定类司法鉴定需求量最大。(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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