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挪公款700万 贵州一科级干部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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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3:1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贵州一科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700余万元,大部分赃款被用于挥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日前宣判,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贵州省原兴仁县城东新区管委会主任、被告人金武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金武能曾任贵州省兴仁县乡镇企业局和煤炭管理局局长,1997年9月至2002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金武能表示对判决不服,要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新路电话:编辑部8322700广告部 8312781发行部 8245040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电子报编辑部制作 E_mail:sten@stnews.com.cn 电话:0754--8633440传真:8910196邮编:5150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