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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问责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 山西太原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决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对依法应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等“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办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受到问责的10种不作为行为作了具体规定:推脱或
误导行政管理相对人;未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办事的依据、程序和所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等。《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的15种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却不对公开内容作出说明和解释,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或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等等。

  此外,行政不作为的问责方式也有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履行法定义务、扣减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免职或辞退等。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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